據新華社報道,河南省信陽市平橋區(qū)法院近日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危險駕駛罪案,超載的幼兒園校車司機被判處拘役一個月,幼兒園園長被判處拘役兩個月,并分別處罰金5000元。
這起校車超載是在去年11月被警方發(fā)現的。當時,河南省信陽市平橋區(qū)一幼兒園園長聶某,安排校車司機邱某駕駛一輛新車接送學生。
這輛車核載19人,車身涂有幼兒園名稱,但尚未辦理校車牌照和運營手續(xù)。邱某載了31名幼兒園學生、2名教師上路,超過額定乘員15人,超員達79%,途中被民警查獲。
自去年11月起實施的刑法九,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從事校車業(yè)務或者旅客運輸,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,或者嚴重超過規(guī)定時速行駛,以及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(guī)定運輸危險化學品,危及公共安全等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的情形納入危險駕駛罪,并規(guī)定機動車所有人、管理人對上述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,按照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。
應該說,法院對校車超載的判決特別具有警示意義。雖然被警方發(fā)現超載時,校車并未發(fā)生事故,但園長及司機仍然被依法判處拘役,這具有顯著的警示意義,是在提醒司機,對于超載不能有僥幸心理。
近年來,校車事故屢屢發(fā)生,每次聽到年幼的孩子在事故中傷亡,我們都會痛心不已。盡管有些地方可能確實存在校車資源不足的問題,但校車上路,安全必須是第一要務,沒有任何借口可言,因此,校車超載也是必須得到根治的。
此案的判決也在提醒執(zhí)法交警,對于超載校車,絕不能輕易放過,有法律武器在手,執(zhí)法者就更要把危險扼殺在萌芽中,積極執(zhí)法,保證校車安全。